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5】5号
宿迁学院专职辅导员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五至十二级)
根据《宿迁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宿院〔202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专职辅导员聘用工作,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毛 广
副组长:吴丽芳 张 见
成 员:孙小娟 石敬敏 孙 勇 刘翠英 刘小杰
高 政 仝江红 张 田 高 雷
二、岗聘条件
(一)五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1条,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2条,未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3条,可申请专职辅导员五级岗位。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10);或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
3.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4.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体荣誉表彰。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1 部。
以上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
(二)六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1条,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2条,未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3条,可申请专职辅导员六级岗位。
1.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 3 名)。
3.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4.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体荣誉表彰。
5.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前 2 名);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1 部。
以上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
(三)七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能力完成本轮聘期的岗位职责要求。
(四)八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1条;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2条,未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3条,可申请专职辅导员八级岗位。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或年度综合考核优秀2次以上。
3.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学科、职业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4.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体荣誉表彰 。
5. 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参编专著、教材(副主编以上)。
以上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
(五)九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1条,未满3年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2条,可申请专职辅导员九级岗位。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年度综合考核优秀1次以上。
3.所带班级获得校十佳班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体荣誉表彰 。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发表省级期刊学术论文3篇。
以上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
(六)十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能力完成本轮聘期的岗位职责要求。
(七)十一级岗位
取得初级职称满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八)十二级岗位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新招聘辅导员),且有能力完成本轮聘期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岗位指标
四、推荐原则
1.符合申报岗位基本条件,所申报岗位未超指标数的,原则上推荐到所申报岗位等级。
2.符合申报岗位基本条件,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推荐到所申报岗位类别的最低级。
3.符合申报岗位基本条件,任现职未满3年的,原则上推荐的聘任岗位不越级。
4.符合申报岗位基本条件,所申报岗位超过指标数的,任职满3年的,优先推荐;未满3年的,根据申报人的任现职年限、主要业绩和岗聘小组测评得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情况,择优推荐。(评分标准见附件)
5.符合申报岗位基本条件,但在履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时存在不到位或长期未带班等情况的,由岗聘小组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结果。
五、聘用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各自岗位类型填写《宿迁学院非校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和《宿迁学院非校聘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2.材料公示
各学院将《宿迁学院非校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和《宿迁学院非校聘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后将岗位聘用申请表在校园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工处。学工处依据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复审,并报岗聘工作小组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在校园内网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工处将非校聘岗位拟聘意见报送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备案。
附件:
第二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综合评价赋分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级别 |
赋分标准 |
1 |
任现职年限 |
1*年限 |
2 |
年度个人考核优秀 |
5 |
3 |
个人综合荣誉 |
省(部)级及以上 |
10 |
市(厅)级 |
5 |
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 |
3 |
4 |
教学、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排名前10) |
10 |
省部级(排名前5) |
8 |
市(厅)级(排名前3) |
5 |
市(厅)级(排名前5) |
3 |
校级(排名第1) |
3 |
5 |
参加同行公认的学科、职业竞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
10 |
省(部)级二等奖 |
6 |
省(部)级三等奖 |
4 |
校级素质能力大赛及实践创新 |
1 |
6 |
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10 |
省级二等奖 |
6 |
省级三等奖 |
4 |
7 |
所带班级获得荣誉表彰 |
省级先进班集体 |
4 |
校十佳班级 |
2 |
8 |
教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 |
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
10 |
市(厅)级项目 |
4 |
高水平论文(五级及以上) |
5 |
出版学术专著(主编) |
4 |
校级课题及普通期刊论文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