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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工作处“三重一大”工作议事规则》的通知

编辑:孙小娟 作者:时间:2022-07-25点击数:

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2】8号

关于印发《学生工作“三重一大”工作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学生工作处“三重一大”工作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推动班子民主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生工作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生工作处改革、发展、稳定,对学生工作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学生工作处员工和全校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和落实。

2.学生工作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3.学生工作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学生工作处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5.学生工作处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6.学生工作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方案的审定。

7.学生工作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岗位设置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学生工作处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处理、管理机构设置、调整。

9.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对学生工作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除。

10.学生工作处评奖与评优事项,需要由学生工作处处务会集体研究推荐的学生工作处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其他需要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生工作处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生工作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职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生工作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学生工作处名义承担的各类重大项目。

2. 以学生工作处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3. 3万元及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是指超过学生工作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在报请主管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前的充分酝酿及随后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3万元以上(含3万元)非常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章 议事程序

1.学生工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处长办公会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处务会会议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科级干部。根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2.学生工作处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生工作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3.“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处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处务会上予以追认。

4.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5.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6.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学生工作处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三章 议事纪律

1.学生工作处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处长提出,由处长办公会、处务会议决定是否再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应委托科室相关人员代为参会,会议决议由代会人负责传达。

2.除涉密事项外,学生工作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生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生工作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工作处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4.学生工作处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学生工作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和学生工作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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