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我校学生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风气和严谨浓郁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宿迁学院“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2023级班级。
二、评选办法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宿迁学院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办法》(修订)(宿院学【2023】53号)有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十佳百优班级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工作。各班级参照评选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向学院报送本班创建十佳百优班级的得分情况和支撑材料。
(二)各学院根据班级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推荐“百优班级”,推荐结果公示后报学工处备案。各学院同时按达百优班级申报资格线6%的比例推选“十佳班级”候选班级报送学工处。
(三)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十佳班级”候选班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班级,组织现场展示与答辩,按照二级学院百优创建得分和现场答辩得分二项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十佳班级”并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百优班级”和“十佳班级”的评选组织工作,通过评选活动,积极推进我校班集体建设。
2.在评选活动中,各学院要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发动到位、评比公正、程序透明,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不得参加百优班级评选:
(1)班级学生受到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的;
(2)班级学生受到2人次及以上记过处分的;
(3)班级学生受到2人次及以上记过处分的;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低于90%的;
4.以下“百优班级”不得参加“十佳班级”评选:
(1)有学生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低于95%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9月25日前,各学院将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工作报告、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得分统计表(附件1)、宿迁学院“十佳班级”候选班级汇总表(附件2)、宿迁学院十佳班级(候选)的班级简介(附件3)和班级学生集体合影(高清照片)报送学工处308室,以上材料除照片以外,其它材料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学院参照原十佳班级申报材料(模板)(附件5),按《宿迁学院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办法》(修订)中新指标体系,每个班级做一份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详见启航工作通知)
附件:
1.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得分统计表
2.“十佳班级”(候选)汇总表
3.十佳班级展示评分标准
4.十佳班级(候选)的班级简介模板
5.十佳班级申报材料(模板)
学工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