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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刘翠英 编辑:孙小娟 审核:毛广 作者:刘翠英时间:2026-01-14点击数:

        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6】1号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与质量,规范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

 

 

 

 

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月12日

 

 

 

 


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教育预防干预宣传”一体化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三条 基础建设标准

(一)阵地建设

1.功能空间

1设立独立心理访谈室(≥15㎡),配备沙发、茶几、档案柜、心理测评工具等设施,环境私密温馨。

2设立心理健康宣传栏或线上宣传平台,定期更新内容。

2.制度建设

1二级学院正式发文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需提供红头文件)。

2制定《心理访谈服务制度》《值班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公示执行。

(二)队伍建设

1.专业队伍

1辅导员队伍中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社会工作者三类证书比例80%。

2专职心理辅导员持有以上三类证书中的任一类证书,新任心理辅导员需2年内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3学院自主组织辅导员开展心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次,参训率≥90%。

2.朋辈队伍

1按年级配备班级心育委和宿舍心理安全员,覆盖率100%。

2组织心育委员、宿舍心理安全员参与校级培训率100%,通过率≥90%。

3学院自主开展心育学干队伍专项提升培训1次/学期,覆盖率≥90%。

第四条 工作内容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承办校级活动

1)每年至少承办一项校级活动(包括联合承办)。

 2)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级活动(包括各类心育活动赛事)。

2.学院特色活动

1学期面向本学院学生自主开展至少组织≥2项特色心育活动(如讲座、沙龙、团体辅导),留存活动方案、影像资料及总结报告。

2覆盖学生比例75%。

(二)心理工作档案建设

1.心育管理工作档案

1必含材料:活动方案、现场影像、总结报告、心理访谈记录、培训考核证明、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分类要求:按“年度学期活动类型”三级目录归档(电子+纸质)。

2.学生心理档案管理

1学生心理档案需加密存储,查阅需审批登记。

2分级分类清晰,“一生一档”,易检索。

(三)心育宣传工作

1.常规宣传:通过各类网站栏目公众号等途径进行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每月更新≥2篇,同时,宣传材料定期存档

2.有影响力宣传:市级及以上有影响力宣传报道≥1篇。

工作体系建设

1.形成保障学生心理安全具有学院特色育心长效防御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等。

2.形成可推广的特色品牌活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载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推广等。

(五)教育教学工作

辅导员承担完成本学院《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开课班级80%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自查评分细则

第五条 基础建设(3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查得分

阵地建设

1.独立心理访谈室

1)面积≥15㎡,配备沙发、档案柜等设施,环境私密温馨(达标5分,部分达标3分,未达标0分)。
2) 设立线上/线下心理健康宣传平台(达标3分,未达标0分)。

8分

2.制度建设

1)学院正式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红头文件,3分)。
2)制定并公示《访谈制度》《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2分)。

6分

队伍建设

1.专业队伍资质

1)辅导员持证率≥80%(达标6分,每低5%扣1分)。

2)专职心理辅导员持有以上三类证书中的任一类证书。(达标2分,未达标0分)。
3)二级学院组织专题培训≥2次,参训率≥90%(达标2分,每少1次或参训率每低10%扣1.5分)。

10分

2.朋辈队伍管理

1)心育委、宿舍心理安全员覆盖率100%(2分,每低5%扣0.5分)。
2)校级培训参与率100%、通过率≥90%(每项达标2分,未达标0分)。
3)二级学院自主培训1次/学期(达标2分,未开展0分)。

6分

第六条 工作内容(7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查得分

教育活动

1.校级活动承办

1)承办校级活动≥1项/年(达标5分,未承办0分)。
2)学生参与校级活动覆盖率≥60%(达标5分,每低10%扣2分)。

10分

2.二级学院特色活动

1)自主开展各类心理活动≥3项/学期(达标5分,少1项扣3分);
2)覆盖学生总比例≥75%(达标5分,每低10%扣2分)。

10分

档案建设

1.心育管理工作档案

1)档案材料完整(方案、影像、总结等缺1项扣2分)。
2)按“年度-学期-活动类型”分类归档(达标5分,分类混乱扣1分)。

10分

2.学生心理档案管理

1)“一生一档”加密存储(达标3分,未加密或缺失扣2分);
2)分级清晰、易检索(达标2分,混乱扣1分)。

10分

心育宣传

1.常规宣传

1)各类网站/公众号每月更新≥2篇(少1篇扣1分,上限5分);
2)宣传材料定期存档(达标3分,缺失扣2分)。

8分

2.影响力宣传

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篇/年(达标5分,未达标0分)。

5分

工作体系

建设

特色长效机制

1) 提交《学院育心工作体系建设报告》(内容详实3分,空泛1分);
2)形成可推广的特色品牌,如原创课程、品牌活动,附加2分)。其中原创课程包括心理类通识选修课、线上心理微课等。

5分

教育教学工作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

辅导员承担完成本学院《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开课班级80%的教学工作量。(达标12分,每低5%扣2分)

12分

第七条 附加分与扣分项

类别

内容

分值

1.心理健康活动获省级以上奖项

+3分/项(≤9分)

2.辅导员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教学,总体兼课数量超额完成,即兼课班数>本学院开课班数,达100%之后,每超10%加1分。

5

1.宣传材料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5分/次

2.档案造假(如活动影像重复使用、数据不实)

-3分/例

3.未按时报送各类材料

-2分/次

 

第八条 自查流程与结果应用

(一)自查流程

1.每学期末对照本细则逐项评分,填写《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自查评分表》

2.提交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培训证明、媒体报道截图等)。

结果等级

1.优秀(≥85分):推荐参评校级示范辅导站

2.合格(7084分):需提交优化计划

3.不合格(<70分):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

(三)重点核查

1.学校心理中心随机抽查档案真实性(如活动影像、培训记录)

2.学生满意度调查纳入最终考核(占比10%)。

第九条 说明

(一)本细则总分100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扣分项不设下限

(二)最终得分=自查评分×60% +学校核查评分×40%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流程

学院自查:每学期末提交《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总结》及档案材料。

年度总评:于每年5月、11月进行二级心理辅导站巡查,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家校沟通记录、工作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结果应用

总分≥95分,授予“优秀心理辅导站”称号,同时于学工考核中计算基础分,酌情加分,具体加分分值以当年学工考核细则为准。

总分<80分:限期整改,同时于学工考核中计算基础分,酌情减分,具体减分分值以当年学工考核细则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2026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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