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6】1号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与质量,规范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试行)》
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月12日
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与规范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教育-预防-干预-宣传”一体化服务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三条 基础建设标准
(一)阵地建设
1.功能空间
(1)设立独立心理访谈室(≥15㎡),配备沙发、茶几、档案柜、心理测评工具等设施,环境私密温馨。
(2)设立心理健康宣传栏或线上宣传平台,定期更新内容。
2.制度建设
(1)二级学院正式发文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需提供红头文件)。
(2)制定《心理访谈服务制度》《值班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公示执行。
(二)队伍建设
1.专业队伍
(1)辅导员队伍中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社会工作者等三类证书比例≥80%。
(2)专职心理辅导员持有以上三类证书中的任一类证书,新任心理辅导员需2年内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3)学院自主组织辅导员开展心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次,参训率≥90%。
2.朋辈队伍
(1)按年级配备班级心育委和宿舍心理安全员,覆盖率100%。
(2)组织心育委员、宿舍心理安全员参与校级培训率100%,通过率≥90%。
(3)学院自主开展心育学干队伍专项提升培训1次/学期,覆盖率≥90%。
第四条 工作内容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承办校级活动
(1)每年至少承办一项校级活动(包括联合承办)。
(2)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级活动(包括各类心育活动赛事)。
2.学院特色活动
(1)每学期面向本学院学生自主开展至少组织≥2项特色心育活动(如讲座、沙龙、团体辅导等),留存活动方案、影像资料及总结报告。
(2)覆盖学生总比例≥75%。
(二)心理工作档案建设
1.心育管理工作档案
(1)必含材料:活动方案、现场影像、总结报告、心理访谈记录、培训考核证明、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分类要求:按“年度-学期-活动类型”三级目录归档(电子+纸质)。
2.学生心理档案管理
(1)学生心理档案需加密存储,查阅需审批登记。
(2)分级分类清晰,“一生一档”,易检索。
(三)心育宣传工作
1.常规宣传:通过各类网站栏目、公众号等途径进行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每月更新≥2篇,同时,宣传材料定期存档。
2.有影响力宣传:市级及以上有影响力宣传报道≥1篇。
(四)工作体系建设
1.形成保障学生心理安全具有学院特色的育心长效防御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等。
2.形成可推广的特色品牌活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载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推广等。
(五)教育教学工作
辅导员承担完成本学院《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开课班级80%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自查评分细则
第五条 基础建设(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查得分 |
阵地建设 |
1.独立心理访谈室 |
(1)面积≥15㎡,配备沙发、档案柜等设施,环境私密温馨(达标5分,部分达标3分,未达标0分)。 (2) 设立线上/线下心理健康宣传平台(达标3分,未达标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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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 |
(1)学院正式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红头文件,3分)。 (2)制定并公示《访谈制度》《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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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1.专业队伍资质 |
(1)辅导员持证率≥80%(达标6分,每低5%扣1分)。 (2)专职心理辅导员持有以上三类证书中的任一类证书。(达标2分,未达标0分)。 (3)二级学院组织专题培训≥2次,参训率≥90%(达标2分,每少1次或参训率每低10%扣1.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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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朋辈队伍管理 |
(1)心育委、宿舍心理安全员覆盖率100%(2分,每低5%扣0.5分)。 (2)校级培训参与率100%、通过率≥90%(每项达标2分,未达标0分)。 (3)二级学院自主培训1次/学期(达标2分,未开展0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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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作内容(7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查得分 |
教育活动 |
1.校级活动承办 |
(1)承办校级活动≥1项/年(达标5分,未承办0分)。 (2)学生参与校级活动覆盖率≥60%(达标5分,每低10%扣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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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学院特色活动 |
(1)自主开展各类心理活动≥3项/学期(达标5分,少1项扣3分); (2)覆盖学生总比例≥75%(达标5分,每低10%扣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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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建设 |
1.心育管理工作档案 |
(1)档案材料完整(方案、影像、总结等缺1项扣2分)。 (2)按“年度-学期-活动类型”分类归档(达标5分,分类混乱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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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心理档案管理 |
(1)“一生一档”加密存储(达标3分,未加密或缺失扣2分); (2)分级清晰、易检索(达标2分,混乱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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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育宣传 |
1.常规宣传 |
(1)各类网站/公众号每月更新≥2篇(少1篇扣1分,上限5分); (2)宣传材料定期存档(达标3分,缺失扣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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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力宣传 |
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篇/年(达标5分,未达标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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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体系 建设 |
特色长效机制 |
(1) 提交《学院育心工作体系建设报告》(内容详实3分,空泛1分); (2)形成可推广的特色品牌,如原创课程、品牌活动,附加2分)。其中原创课程包括心理类通识选修课、线上心理微课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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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 |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 |
辅导员承担完成本学院《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开课班级80%的教学工作量。(达标12分,每低5%扣2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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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附加分与扣分项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附 加 分 |
1.心理健康活动获省级以上奖项 |
+3分/项(≤9分) |
2.辅导员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教学,总体兼课数量超额完成,即兼课班数>本学院开课班数,达100%之后,每超10%加1分。 |
≤5分 |
扣 分 项 |
1.宣传材料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
-5分/次 |
2.档案造假(如活动影像重复使用、数据不实) |
-3分/例 |
3.未按时报送各类材料 |
-2分/次 |
第八条 自查流程与结果应用
(一)自查流程
1.每学期末对照本细则逐项评分,填写《宿迁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自查评分表》。
2.提交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培训证明、媒体报道截图等)。
(二)结果等级
1.优秀(≥85分):推荐参评校级示范辅导站。
2.合格(70~84分):需提交优化计划。
3.不合格(<70分):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
(三)重点核查
1.学校心理中心随机抽查档案真实性(如活动影像、培训记录)。
2.学生满意度调查纳入最终考核(占比10%)。
第九条 说明
(一)本细则总分100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扣分项不设下限。
(二)最终得分=自查评分×60% +学校核查评分×40%。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流程
(一)学院自查:每学期末提交《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总结》及档案材料。
(二)年度总评:于每年5月、11月进行二级心理辅导站巡查,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家校沟通记录、工作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结果应用
(一)总分≥95分,授予“优秀心理辅导站”称号,同时于学工考核中计算基础分,酌情加分,具体加分分值以当年学工考核细则为准。
(二)总分<80分:限期整改,同时于学工考核中计算基础分,酌情减分,具体减分分值以当年学工考核细则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自2026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