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5】15号
宿迁学院辅导员单项奖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紧密围绕辅导员九大职责与“五育并举”要求,深度融合“书香、实干、奉献、活力”四个学工建设目标,突出系统性、导向性、激励性与可操作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价值引领原则。紧密围绕“建对学生最好的大学、助力学生成就最好的自己”的愿景,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始终,体现“书香、实干、奉献、活力”的学工文化内核。
2.学生中心原则。所有奖项标准均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可衡量成果为核心依据。
3.赋能成长原则。采用“达标即奖”的模式,最大限度破除“无效内卷”,鼓励辅导员在专业化道路上各显其能、尽展其长,实现自我价值。
4.成果贯通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推优、培训、奖惩、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实现荣誉与职业发展的有机契合与有效挂钩。
5.基础保障原则。将“记住每一名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实现100%学生家长的有效沟通”作为所有奖项申报的前置必备条件,夯实辅导员工作的基础。
二、前置条件
1.记住每一名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落实“三个一”工作法,评奖时将通过系统随机抽查的方式,考察所带班级20名以上“生情熟记”的掌握情况(包括姓名、生源地、家庭成员、政治面貌、是否是“七困生”特殊群体学生等情况);
2.实现100%学生家长的有效沟通,学年内与所有学生家长均有线上线下有效沟通记录,评奖时将随机拨打5名家长的电话了解家校协同育人有关情况;
3.所带非毕业班学生能够积极参加“宿院学子回访高中母校”等活动,参与率超80%;
4.学年内根据工作实际至少提交一篇工作案例;
5.学年内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参加学工值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交流、培训、讲座及各类会议等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等情况记录,本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以省级培训系统认定学时为准)。严格按照规定深入宿舍,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6.到校工作两年以上的须具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规划师或就业指导师等相关资格证书至少1项。
三、奖项设置
单项奖共设置四大类,每类单项奖分设若干条件,满足各类所需条件即可申报。
(一)“书香辅导员”奖
符合第一条的或符合第二条至第六条条件3项及以上,可授予“书香辅导员”荣誉称号:
1.在核心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上发表思政工作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2.获批市厅级以上思政专项课题立项1项及以上;
3.所撰写的工作案例获评校一等奖或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立项(工作室成员前三名);
5.获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实践创新项目、主题班会等比赛一等奖1项,或者二等奖2项,或者三等奖及以上奖项3项;
6.完整阅读5本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书籍(需提供阅读记录或笔记)。
(二)“实干辅导员”奖
符合第一条、第二条之一的或符合第三条至第八条条件3项及以上(非毕业班辅导员符合2项及以上),可授予“实干辅导员”荣誉称号:
1.所带学生获得职业规划大赛省赛银奖及以上且参加线上职业规划大赛人数超过80%;
2.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与前三年所涉及的专业平均考研率相比均高出2个百分点或总体高出5%;
3.所带班级学生所有课程补考后无不及格现象;
4.所带班级获评校级“十佳班级”“活力团支部”或省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5.所带学生无违反宿舍卫生合格率98%以上;
6.所带学生无违纪受处现象;
7.所带毕业班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5%以上;
8.所带毕业班级学生留宿就业创业比例与前三年所涉及的专业平均比率相比均高出2个百分点或总体高出5%。
(三)“奉献辅导员”奖
符合第一条的或符合第二条至第六条条件3项及以上,可授予“奉献辅导员”荣誉称号:
1.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坚守10年及以上无职务的辅导员(限报一次);
2.所带学生无安全责任事故、无受诈骗、无极端事件发生;
3.在校级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表彰大会、毕业典礼等)中主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且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经过学工部门认定审核通过的辅导员;
4.作为“辅导员发展中心”“锦囊办”“反诈工作室”工作成员,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优秀且经过学工部门认定审核通过的辅导员;
5.为所带班级80%以上学生举办“生日会”“午餐会”“晚餐会”等师生同游类活动,成效显著;
6.成功帮扶所带班级所有就业困难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需建档备案并有跟踪记录)。
(四)“活力辅导员”奖
符合第一条或符合第二条至第五条条件2项及以上,可授予“活力辅导员”荣誉称号:
1.所带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且优良率达40%以上;
2.注重开展学生劳动教育,并组织所带班级(组织)学生常态化开展劳动实践,形成优秀案例并在省级以上获奖;
3.在学工处组织的“活力学工”各项赛事中获得一等奖;
4.热爱体育运动,能够长期坚持,并带领学生长期参与体育运动,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高,成功打造一项覆盖广、参与度高的班级或社区体育文化品牌活动,且在国家、省、市、校、院级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相关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
5.热爱文艺活动,具备一定的文艺特长(如绘画、音乐、舞蹈、朗诵等),并能够带动学生长期参与文艺活动,积极打造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形成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且在国家、省、市、校、院级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相关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
四、其他事项
(一)学工处负责宿迁学院辅导员达标式单项奖评选办法修订、组织实施、评定表彰等有关事宜。
(二)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和荣誉获奖均需在本年度所取得。
(三)单项奖一般在每年10月份启动,由个人提出申请,学工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授予单项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