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学生工作处
宿院学函【2022】9号
关于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的补充规定
按照《宿迁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宿院学[2015]33号)文件精神,“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二级学院20名”,基于各二级学院学生数、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数较多年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与调整,导致原分配方案优秀学生干部占(学干总数)比、占(学生总数)比各学院差异都较大,原分配方案与目前学校实际不相适应,难以激发学生干部奋勇争先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更有效的发挥评优的激励作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起院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办法调整如下:
1.评选当学期初各二级学院报送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花名册,登记在案,作为当学期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数。
2.评选当学期期末各二级学院确认参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人数。
3.按照院级学生组织人数的5%确定当学期各二级学院院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报送院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5.其他与此评选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6.该补充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学工处
2022年9月14日